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公告
2008-10-30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3 关于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2008-10-14 11:19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83号
【发布日期】2008-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46
锡及锡制品
万吨
2.33
锑及锑制品
万吨
5.87
万吨
2.55
233
甘草
6500
矾土
万吨
93
白银
5100
氟石
万吨
55
滑石
万吨
61
碳化硅
万吨
21.6
轻(重)烧镁
万吨
140
 
[关闭]
版权:杭州拱墅区外经贸局传真:086-571-88259534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E-mail:gsftec@sina.com
电话:086-571-88259525 88259526               88259545技术支持: